今天给大家分享沛县灯箱广告,其中也会对沛县广告传媒公司的内容是什么进行解释。
简略信息一览:
“显失公平”的案例?
1、李某与刘某之间形成的买卖合同应为可撤销的合同。因为李某不知些花瓶的价格,而刘某作为古董收藏爱好者肯定要比李某的经验丰富的多,所以此合同应为显失公平的产物。我国民法中明确规定:一方利用另一方经验不足而签订的使另一方有重大损失的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所以,此合同应撤销。
2、原告公交公司认为,原、被告于2006年5月1日签订的沛县公交车亭(含电话亭)建设使用合同,该合同第一条使用权归乙方,第四条甲方负责电费,第六条使用期限为30年,第七条乙方无偿使用,第八条因甲方原因乙方不能使用,甲方赔偿乙方工程款每个5万元,均属于显失公平条款。因此,要求撤销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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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羽毛球女双消极比赛,中国代表团为了有更大的希望去夺得金牌而改变战术,故意让球,结果遭取消资格。在奥运会的历史上,让球事件中国并非首例,美日曾也有过此举,但皆未遭罚。且在2日的自行车比赛中,英国利用假摔手段干扰比赛正常进行,最终却获得金牌。
4、李某在明知赵某家的花瓶是清朝古董,且明知赵某不知自己花瓶实际价格的情况下,上门以明显低于花瓶实际价格的收购该花瓶,该民事行为即构成显失公平,赵某有权提起撤销该行为的诉讼。缺乏交易经验什么的,这种理由无关紧要的嘛。.这跟拍卖金额无关。
关于沛县灯箱广告,以及沛县广告传媒公司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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